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2021年
沪滇协作项目
(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综合
种养殖园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
综合种养殖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大庄镇2021年计划投入沪滇协作资金140万元,用于实施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综合种养殖园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规划布局
大庄镇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参照省、州、县关于扶贫资金安排的要求,坚持“对象精准、目标精准、资金精准、项目精准”的原则,重点用于与巩固大庄镇脱贫成果息息相关的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40万元,惠及大庄镇大庄社区农户1773户4665人,其中脱贫户228户861人。
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增加脱贫户收入为目的,建立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统筹整合资金,确保完成增收任务和巩固脱贫摘帽成效,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通过项目的实施,结合大庄镇特色种养殖业发展,能有效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使项目村有长期稳定增收产业项目、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户防返贫和边缘易致贫户防致贫。
三、项目规划内容、规模及投资概算
规划的产业发展项目通过“村集体+企业+农户”的模式创建脱贫户资产收益联结机制。
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综合种养殖园建设项目
(一)合作模式。投入140万元在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建设综合种养殖园。建设内容:1、新建园区抽水泵站1座和排灌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架设输电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2、新建管理用房钢架板房250平方米。3、硬化园区场地1500平方米,C20混凝土、厚0.2米。4、完善园区生产道路,C20混凝土硬化园区产业道路长500米、宽3.5米、厚0.2米,建设含涵洞、土石方回填、挡墙建设。项目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完工结算验收后产权归大庄社区所有并进行管护,在园区土地流转、租金收益、劳务用工等方面与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与园区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和脱贫户利益,租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防返贫、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等。
(二)产权归属。该140万元沪滇资金建设项目资产作为大庄社区的固定资产,拥有产权。
(三)资产收益。项目经营期内,由社区和企业签订租赁协议,企业每年按约定时间向大庄社区支付租金,具体为投资总资金140万元的7% (即9.8万元)作为社区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等。租赁合同五年一签,五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如企业终止该项目经营时,必须将已经建成的固定资产归属社区,企业不再主张有关财产权利。
4、权利与义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应该积极帮助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水电路配套以及支持项目发展和疫病防控、种源优化的各种政策、资金、人力和科技资源支持,综合促进项目建设和运营,尽快体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效果;企业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投资和运营的责任。企业不能履约的,行政村可将已经建成的固定资产收归所有,并要求企业按该项目投资总额10%赔偿;若企业不归还对应产权的,则必须归还投资的140万元资金,并附加投资资金的10%作为赔偿金。
四、项目实施进度
该项目从2021年8月启动,到2021年12月全面结束,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完成项目申报列项审批;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项目全面启动实施,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每年一次进行项目绩效考评,做好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2021年沪滇协作资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镇将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项目行政村党总支书记或主任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广泛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三是认真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做好督查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四是做好与县级项目资金整合部门的协调联系;五是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组织项目验收,做好查缺补漏,完善项目资料、总结典型经验。
(二)实施管理
1、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认真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在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镇级根据县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地方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公告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告公示。村、组分别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收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做好到村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时间应保留10天以上,并保存好公告公示的文字、数据、照片材料等,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2、严格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由于农村群众在确定项目时随意性、反复性较大,有不确定因素,因此到户项目(花名册)以及所扶持发展的产业类型、规模等仅作为预报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到自然村和到户项目可根据情况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实际落实的村落、农户、面积、兑现资金和组织报账。
3、严格项目操作程序。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投资标准执行,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前期协调、项目规划、宣传发动、检查验收、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督促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4、严格招(邀)标程序。工程项目需要承包的,严格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柏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双办字〔2017〕28号)的管理要求,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参与,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5、严格项目督查。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乡村振兴办每月对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镇人民政府派驻相关人员蹲点抓,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向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进度。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镇级报账制。行业部门整合的项目资金,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84号)及相关要求执行。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符合扶贫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单必须有施工方代表、项目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项目主管部门站所负责人、分管项目副乡镇长认可签字。
2、严肃资金报账审批制度。项目资金140万元,通过双柏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到大庄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大庄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组对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开展全面验收结算工作,实行镇级报账。“严格执行预留质量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楚贫便签〔2018〕101号))。
项目预拨付比例。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对直接用于农村贫困户的项目,可以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资金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提交申请变更文件。未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没有审核签字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并完成镇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镇级报账。
4、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审批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包的基建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直接拨入施工队对公账户,执行“公对公”资金支付,严禁将项目款转入施工队个人账户,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村民小组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按照项目进度提交拨款申请,经项目村委会、项目主管站所、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监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5、加大监察、审计力度。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审计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精准到人、精准到户、精准到村,确保资金足额、合规、合法拨付。
(四)项目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级验收,扶贫项目的实地检查和验收率要达到100%,且子项目完成一件,验收一件,报账一件。项目完成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再验收;单个项目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镇级初验后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2、扶贫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州的扶贫开发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情况。
3、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五)加强后续管理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加强后续管理,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镇人民政府协助项目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通过扶持企业发展,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项目区经济结构将更趋合理,可初步形成依托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优势互补的特色支柱产业。一镇一品、一村一业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为农民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同时龙头企业将带动项目实施地群众务工、土地流转,能有效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巩固脱贫成果,农户综合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二)社会效益
结合大庄要建设成为“传统文化保护地、特色产业聚集区、乡村旅游示范镇”的目标及大庄镇关于云南省历史文化名镇申报、“仙鹤古镇”特色小镇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对大庄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
综合种养殖园建成后,由于该园区位于大庄镇田园综合体发展核心地带,对园区的支持将为大庄镇打造双柏县田园综合体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三)扶贫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受益村脱贫户收入将大幅度增长,解决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难题,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可以解决项目受益行政村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有了新的增长点,进一步盘活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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