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费改税的要求,决定将双柏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和各乡镇集镇供排水价格所含的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调整为水资源税,调整后供排水终端价格按附件1和附件2执行,污水处理费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改税的供排水价格
(一)城市供排水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85元/m3,污水处理费1.00元/m3。
2. 非居民用水价格4.20元/m3,污水处理费1.40元/m3。
3. 特种用水价格7.40元/m3,污水处理费1.40元/m3。
调整后的城市供排水价格均包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0.40元/m3(详见附件1),已扣减水资源费0.20元/m3。
(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240m3(含240m3)部分,水价2.85元/m3;
2.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在240m3-360m3(含360m3)区间部分,水价4.28元/m3;
3.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m3以上的部分,水价8.55元/m3。
上述阶梯水价详见附件2,水价执行范围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即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用户除外)。另外,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各乡镇集镇供排水价格按照上述水资源费改税政策类推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供水企业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在经营场所交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等,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柏县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双政通〔2023〕18号)执行(乡镇集镇供排水仍按原批复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要把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费改税的合法性、必要性宣传到位。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双柏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供排水价格表
2. 双柏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双柏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3
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第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 2.85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1.00 | 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用户除外)。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
第二类 非居民用水 | 4.20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1.40 |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
第三类 特种用水 | 7.40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1.40 | 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附件2 双柏县水资源费改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m3
类别 |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
第一阶梯 | 2.85 | 1.00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年用水量0-240m3(含240m3) |
第二阶梯 | 4.28 | 1.00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年用水量240m3-360m3(含360m3) |
第三阶梯 | 8.55 | 1.00 | 按云财规〔2024〕18号执行。 | 年用水量360m3以上 |
注:1.执行范围: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户除外)。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敬老院、孤儿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按改革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50%计收或用水量减半收取。
2.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6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