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推进相关专项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依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工作或重要政策文件文稿,协调、督促、推进工作落实,作出专项决定。如确需对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决策的,会后需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认。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或者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方案须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会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县长审定,由主持人签发。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县政府办督查室、相关股室要及时跟进督查和反馈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不断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承办。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方案审批流程
2.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格式
3.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制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