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楚府明电【2019】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柏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柏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梁文林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鲁泽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 陈 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建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闫 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 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为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存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彦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林 尧 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朱明龙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清宏 县政协副主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恽 县政府办副主任
苏剑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 园 县政府办副主任
孙绍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泽莅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
段晓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沈华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兴荣 县民政局局长
李德全 县司法局局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德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秀梅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局长
吴 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兴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梅 县水务局局长
谢佳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楚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尹荣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杨 军 县审计局局长
刘文玲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洁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文宏 县发展改革局(能源)副局长
县网信办主任
郭汝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思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普靖凯 团县委书记
付林华 县供销社主任
赵春梅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 莉 县邮政局局长
李开福 县地震局局长
李加翠 县气象局局长
吕吉生 双柏供电局局长
张庆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钰煊 武警双柏中队中队长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照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吕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郭艳梅同志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 王 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开福 县地震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李学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绍华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
沈华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苏泽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成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成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施文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郭艳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正春 县地震局副局长
张庆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人行双柏县支行、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双柏县中队。
主要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县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开福同志兼任;下设县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郭艳梅同志兼任;下设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韩成映同志兼任。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王 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朱明龙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李学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汝斌 县林草局副局长
郭艳梅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
主要职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汝斌同志兼任。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金彦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 梅 县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李学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佳坤 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艳梅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双柏县中队。
主要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梅同志兼任。
(四)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鲁泽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德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苏剑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成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艳梅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双柏县中队。
主要职责: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 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德春同志兼任。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今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