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十三五”时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十三五”时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7号)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20〕8号)和《楚雄州农业安全监理所转发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楚农机监字〔2020〕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十三五”时期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为建设经济强县、和谐双柏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各乡镇在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同时,将我县创建成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个、“平安农机”示范村21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00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通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全面提高;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得到夯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及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率逐年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筑牢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加密切,为实现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制定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和到创建成功的示范县考察学习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创建活动宣传,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准备申报阶段(2020年7月1日前)。在做好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照《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完成自评,并填写《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复评。县农业农村局对照《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州(市)、县(市、区)考评计分表》完成自评,并填写《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州(市)、县(市、区)申报表》,向州农业农村局和州应急管理局提请复评。
(三)规范完善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县乡农机部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县农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六个一”“七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对照《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州(市)、县(市、区)考评计分表》《云南省“平安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考核计分表》,完善规范档案台账;各乡镇要结合全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要求,按照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40%以上、示范户达25户以上的标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户。按时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监管的相关活动,健全完善制度和规范档案资料,加强网格化监管,突出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的管控,确保全县辖区内“零事故”发生。
(四)自查迎检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开展迎检自查,对照示范县申报条件逐条梳理,查缺补漏,消除薄弱环节,确保通过省级核实验收,争取获得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资格。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开展创建活动“回头看”,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创建合力;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农机合作社的组织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要地区、重要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农业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确保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各阶段工作目标,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信息报送及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向县农机监理站报送本单位、本乡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及做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扎实推进,确保“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附:1.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2.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计分表
3.云南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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