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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82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府办发电〔2020〕14号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双柏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新思路和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双柏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效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双柏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普学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剑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梅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罗家福  县编办副主任

李维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勇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者  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有富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光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宝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淑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范少美  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副局长

苏能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忠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谢家坤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文福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苏秀红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晓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光科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丁忠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小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家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水资源股股长黎天绍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研究审议节约用水工作中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学校等创建,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全县节水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参照县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节约用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4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水资源〔2014〕26号)及《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双政发〔2013〕100号相关要求及工作任务。

(二)统筹推进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落实节约用水考核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节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指标体系、节约用水制度体系,着力推进节约用水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节约用水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每年年初召开1次,总结上年度节约用水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工作;每年年中召开1次,跟踪年度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二)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可请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和会议议题的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以会议审议形式议定有关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函〔2014〕4号)、《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水资源〔2014〕26号)及《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双政发〔2013〕100号要求和职责,积极研究节约用水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行业节水规划、制度体系和节水设施建设,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上报州节水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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