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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84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发〔2021〕1号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把见义勇为事业作为平安双柏建设的重要内容,涌现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挺身而出,用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双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实践者,是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

2021年1月1日下午5点左右,起秋实正在查姆湖广场上玩滑板,他得知有人落水的情况后,不顾湖水冰冷,毅然跳入湖中,奋力将落水小男孩拉回岸边,将落水小男孩救上了岸,挽救了小男孩的生命。

起秋实同志为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英雄行为,体现了见义勇为精神。为弘扬正气,传导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双柏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暂行)》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起秋实同志表彰,颁发《见义勇为个人》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切实为创建平安双柏和谐双柏美丽双柏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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