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双柏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及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全 县委政法委副书、县综治办主任
刘文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培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培明 县法院副院长
苏绍剑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苏晓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智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泽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有富 县司法局副局长
毕 琳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姚鹏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庆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珍银 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李淑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赵同祥 人行双柏县支行副行长
瞿 波 妥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子金 大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金明 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杭津 法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泽鹏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景发 安龙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曹兴国 爱尼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峻 独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刘文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段智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李仕龙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打击传销无传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负责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引导督促创建单位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二)县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负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以防为主,防打结合,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辖责任制,狠抓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努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抓好工作调研、督查和指导,规范系统内部防传打传行为。
(四)县财政局。认真落实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将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安排。
(五)县教育体育局。切实加强对县内各类学校的管理,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各类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督促指导县内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六)县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指导传销犯罪刑法执行、犯罪改造等工作。
(七)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八)县民政局。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以及遣返工作。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进场招聘企业的资格审查,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介绍或报名费行为的管理;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十)县委老干部局。加强对老干部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参与传销活动。切实加强对老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老干部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清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活动、培训或传销人员居住等房主的信息。
(十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做好传销防范宣传工作。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十三)人行双柏县支行。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
(十四)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和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建立对违规出租房屋出租业主的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
(十六)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督促各有关职能站所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打击传销和“无传销乡镇”、“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有效防范传销滋生渗透。督促社区(村委会、站所)落实打击防范传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积极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要求在每 50 户居民或村民中至少发展一名志愿者或信息员,有明确的人员名单痕迹资料)。
三、有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全县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二)简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双柏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编发简报工作。
(三)协调制度。对涉及少数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
(四)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体承办打传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络,做好本单位的打传工作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工作情况及相关痕迹资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县打传办)。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