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双柏县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双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23日起对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情况。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其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14项职能职责。其内设办公室等7个股室,下设双柏县国有林场等6个事业单位。不含县国有林场及管护局,核定人员编制53人,车辆编制9辆。2020年6月,实有正式在职人员58人,实有车辆9辆。
2.财务收支情况。县林草原局2017年初结转结余7205.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66.75万元,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38.64万元。2017年至2019年收入合计21000.75万元;支出合计27248.40元;上缴存量资金702.57万元。2019年末结转结余255.1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239.18万元,非财政拨款项目结转和结余15.99万元。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县林草局“三公”经费支出229.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12万元(2017年支出13.31万元;2018年支出21.04万元,较上年增长58.08%;2019年支出3.77万元,较上年下降82.1%),公车运行维护费191.80万元(2017年支出86.22万元;2018年支出89.45万元,较上年增长3.75%,2019年支出16.13万元,较上年下降81.97%);账面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县林草局会议费支出25.84万元,其中:2017年支出11.62万元;2018年支出11.63万元,较上年增长0.1%;2019年支出2.59万元,较上年下降77.69%。
3.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县林草局培训费支出9.83万元,其中:2017年支出1.09万元;2018年支出4.16万元,较上年增长280.2%;2019年支出4.58万元,较上年增长9.98%。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草局基本遵守财经纪律,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但仍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缴非税收入3.40万元。
(二)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4.18万元。
(三)坐支账户利息22.73万元。
(四)各类保证金和押金长期未清退12.62万元。
(五)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63万元。
(六)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报账凭证缺失的问题突出。2.无依据进行调账。3.往来款中列收支。4.“账证”错乱突出。5.未设置“大账”对单位所有资金和业务事项进行管理和核算。6.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月据实进行工资费用计提,仅按应发金额进行简单列收列支核算。
(七)资金转拨和支付结算方面问题
1.日常部分公务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2.工会开支均用现金支付。3.发放森林防火队员工资30.76万元未直接支付个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决定。对未缴非税收入3.40万元的问题,责令县林草局限期将账户利息3.40万元全额缴入县国库,今后预算收入应足额及时征缴,不得延压、缓缴。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4.18万元问题,已责令县林草局限期将上述存量资金24.18万元缴县财政。对坐支账户利息22.73万元问题,鉴于上述所坐支利息已全部用于弥补退耕还林超支及日常公务开支,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今后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及时征缴,坚决杜绝坐支、延压、缓缴等问题发生。对各类保证金和押金长期未清退12.62万元的问题,已责令县林草局限期清退上述各类保证金和押金。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6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林草局应对单位往来款项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限期核销挂账金额。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问题的问题,对县林草局罚款0.5万元,上缴省财政;并责令其安排专人查找上述原始凭证并妥善保管;同时限期建立单位“大账”,并对原设置有关账套进行撤并;今后会计核算中应杜绝无依据调账、往来款中列收支等问题的发生。对资金转拨和支付结算方面问题的问题,要求县林草局一是日常公务中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制度,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今后防火队员工资及长期聘用人员补贴、补助应由银行代发直接打入本人账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收入征缴;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和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费用发生。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使用及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凭票支付结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除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63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他问题已基本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作了书面报告和公告,同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