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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云楚交综双罚〔2025〕0027号)

索引号:jtj /2025-0000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19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交运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案号:云楚交综双罚〔2025〕0027号

被处罚人(单位):******有限公司

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号**区C2座**层21**室

案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云EFA72**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日10时55分许,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双柏县汤锅大排档门口对面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云EFA72**号车辆正在路边等单,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沈**通过**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阅平台近3个月流水,2024年11月份收入流水1455.23元、共173单,2024年12月份收入流水3003.65元、共340单,2025年1月1日(查获当日)收入流水53.79元、共9单,查获时已通过滴滴平台提现2800元。2025年7月4日,我大队依法向******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云EFA72**号车2025年1月1日在**出行平台的派单记录。通过2025年7月8日******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出具的订单详情显示2025年1月1日该车合计在**平台完成9个订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云EFA72**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楚雄**办事处司机服务经理询问笔录、云楚交综双罚〔2025〕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限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取证据通知书》、******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关于证据调取的情况汇报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7月10日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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