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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医疗救助

索引号:sbxnyncj-/2025-022801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1.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2.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

执行部门: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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