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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来的“非粮化”问题,如何处理?

索引号:sbxnyncj -/2023-103103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对原来的“非粮化”问题,如何处理?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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