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邓某某蔬菜种植场的5亩菜心进行监督抽检时,在该种植场农药仓库发现了5瓶“毒死蜱”农药。邓某某当场承认对菜心喷洒了“毒死蜱”农药,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该批次菜心全部销毁。
经调查,自2021年9月起,邓某某为了灭虫,购买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农药,并于2021年10月下旬在种植的5亩菜心上喷洒。因邓某某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处理。
案件判定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9月,高明区人民法院以邓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温馨提醒
“民以食为天”,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是人们消费的最基本的要求,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大事。种植户在种植水果、蔬菜时,为了防治病虫害,使作物长得健壮,取得一个好的收成,或多或少都会使用一些农药,但使用农药不能任性或随意使用,一不注意就可能违法或者犯罪。因此,种植户一定要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一定要按合格农药标签说明书使用农药,一定要熟知国家禁限用农药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有好的收成,才能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