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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扶贫办关于拨付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9185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0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财政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9日

双财整合〔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对双柏县扶贫办《关于请求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请示》(双扶请[2018] 号)的批示。现将原双财农[2018]63号文件预算下达涉农专户项目资金604万元通过 “双柏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拨付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项目库建设强化资金精准使用

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聚集“两不愁、三保障”,对表对标,查缺补漏,充实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组、户五级项目库。本次下达的资金,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项目库中优先挑选,做到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大水漫灌”。

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8]61号)要求,依据双柏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的2018年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切实开展实质整合,继续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三、加大深度贫困村项目资金倾斜力度

全面落实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资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村,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楚政办通〔2017〕95号)《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双政通[2017]20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简化报账流程,及时支付资金,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结余结转较大的,一律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安排用于扶贫项目。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准确界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责任归属,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自收到下达资金文件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规划编制上报工作以及自收到项目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未启动项目的,将资金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收回的资金不再安排原乡(镇),造成的后果由乡(镇)自负;由于规划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于项目不成熟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于报账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五、确保项目安排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

此次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与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脱贫出列的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各乡(镇)要积极探索资金入股、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固增收脱贫的重要手段来抓,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

六、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资金要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重点抓好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七、按时完成项目规划编制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及时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表,并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再项目库中选出项目,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报县扶贫办组织复核评审。

附: 2018年第二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扶贫办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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