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镇2021年省级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性)项目实施方案
双柏县财政局下达大庄镇2021年省级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性)54.48万元。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实施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扎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介
大庄社区小湾子片区总人口25户94人,脱贫户6户15人,该片区兹临集镇,交通便利,境内良田多,土地肥沃,是绿色农业、冬早蔬菜和水果等热作的理想产区,产业发展情景较好。同时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深厚,该片区项目的实施对我镇打造“文旅结合”示范区具有深远意义,能有效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该片区前期已投入140万元沪滇资金建设养殖池塘、管理用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大庄社区小湾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小湾子村综合种养殖园的种养殖条件,能让前期投入的沪滇资金发挥更大效益,辐射带动周边群众经济增长,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该项目区实施的项目不涉及红线、不涉及林地和耕地。
二、项目发展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群众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的,通过实施项目,将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提升村庄整洁度和美誉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
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新建优化后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
专栏1 大庄社区小湾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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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优化后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包含:PP养殖池10个、竖流沉淀器10个、增氧系统10套、PP养殖池管道系统2套、控制柜1套、罗茨风机2台、电源线2卷、设备电缆1卷、水质在线监测2套、循环水系统设备修复、循环水系统辅材、新建微孔过滤机池2个、新建生物毛刷池2个、新建填料池2个、新建积水调节池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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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模式。投入61.79万元在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村综合种养殖园实施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完工结算验收后产权归大庄社区所有并进行管护,在园区土地流转、租金收益、劳务用工等方面与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与园区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和脱贫户利益,租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防返贫致贫、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等。
(二)产权归属。该61.79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资产作为大庄社区的固定资产,大庄社区拥有产权。
(三)资产收益。项目经营期内,由社区和企业签订租赁协议,企业按约定时间向大庄社区支付租金,每年租金具体为投资总资金61.79万元的5%-7%,租金作为社区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等。大庄社区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期满后承租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如企业终止该项目经营时,必须将已经建成的固定资产归属社区,企业不再主张有关财产权利。
四、项目投资概算
大庄镇大庄社区小湾子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修复及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61.79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性)54.48万元,第八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1万元),新建优化后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包含:PP养殖池10个、竖流沉淀器10个、增氧系统10套、PP养殖池管道系统2套、控制柜1套、罗茨风机2台、电源线2卷、设备电缆1卷、水质在线监测2套、循环水系统设备修复、循环水系统辅材、新建微孔过滤机池2个、新建生物毛刷池2个、新建填料池2个、新建积水调节池2个)。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从2022年6月启动,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面结束,具体实施步骤是:
2022年6月至7月,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建档立卡,层层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全面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底,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12月底前,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并完成项目验收,同时完成资金拨付和报账工作等工作。
六、效益分析
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项目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使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发生转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得到较大改观,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可获得劳务报酬,使他们依靠自己的双手增加经济收入,激发群众增收致富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拓展群众多元化增收渠道。项目建设中,可为受疫情影响的外出务工就业不稳定人员提供就近就业的机会,为项目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通过改变落后生产状况,促进特色产业化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增加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和加深党群、干群关系,新建的道路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将解决各地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项目区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美化、亮化、绿化人居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生产环境,彻底整治项目区“脏、乱、差”现象,促使群众自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控制水土构建生态大庄、和谐大庄、农旅大庄,实现片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项目的实施能得到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最大受益是群众,并有大量的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充分落实了“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要求,有利于激发项目区群众内生动力,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通过到工地务工能有效带动37户126人脱贫户、5户14人脱贫不稳定户、2户7人边缘易致贫户和1户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难问题,实现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夯实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七、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施工活动、运输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期产生污染的环节主要是地基平整、配制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道路施工等。主要污染物质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作业粉尘、固体废弃物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尘和噪声等,其中以施工噪声和粉尘的影响最为突出。项目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除。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镇将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公路管理所、司法所、项目村委会工作队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一是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广泛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群众、村委会干部、项目廉政评估员参与项目建设;三是认真组织人员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做好督查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四是做好与县乡村振兴局的协调联系;五是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组织项目镇级验收结算,做好查缺补漏,完善项目档案台账资料、总结典型经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村、村民小组、农户和县级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1、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认真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在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资金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镇级根据县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按照项目类别、资金性质、实施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公告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公告公示。村、组分别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做好到村项目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的时间应保留10天以上,并保存好公示公告的文字、数据、照片、材料等,严禁建设豪华公示公告牌。
2、严格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由于农村群众在确定项目时随意性、反复性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到户项目(花名册)以及所扶持发展的产业类型、规模等仅作为预报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到自然村和到户项目可根据情况在本行政村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实际落实的村落、农户、面积、兑现资金和组织报账。
3、严格项目操作程序。项目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投资标准执行,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前期协调、项目规划、宣传发动、检查验收、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督促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4、严格招(邀)标程序。此项目严格按照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双柏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双办字〔2017〕28号)的管理要求实行邀请招标。
5、严格项目督查。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乡村振兴办每月对项目全面督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镇人民政府派驻相关人员蹲点抓,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向主管部门专题汇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建立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度,成立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群众参与的监督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镇级报账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乡村振兴局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双财农〔202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单必须有施工方代表、项目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项目主管部门站所负责人、分管项目副乡镇长认可签字。
2、严肃资金报账审批制度。施工方预拨启动资金后需上交项目质量保证金3%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建设方预拨给施工方启动资不得超过发包工程总额的30%;其余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项目验收完成、结算完成、报账完成方可全部拨付。
项目预拨付比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公对公”形式支付,即通过对公账号支付,杜绝通过自然人账号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次拨款,工程启动后进行第一次拨款,拨付中标总价30%的项目启动资金;第二次拨付到中标总价的80%;等验收结算后第三次拨付剩余的20%项目尾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资金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向项目主管提交申请变更文件。未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镇人民政府领导没有审核签字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并完成镇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
4、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审批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包的基建工程款按合同条款直接拨入施工队对公账户,执行“公对公”资金支付,严禁将项目款转入施工队个人账户,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安全运行。村民小组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按照项目进度提交拨款申请,经项目村委会、项目主管站所、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后将项目资金拨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村民小组议事成员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村民监督。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虚报、骗取、冒领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5、加大监察、审计力度。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审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精准到人、精准到户、精准到村,确保资金足额、合规、合法拨付。
6、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督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建设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未按时支付的,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协同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四)项目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级验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地检查和验收率要达到100%,且子项目完成一件,验收一件,报账一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计划的,及时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再验收;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州的扶贫开发政策、相关制度规定、项目计划批复及变更文件、项目建设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情况;
3、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单个项目投资超过400万元的镇级初验后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五)加强后续管理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加强后续管理,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镇人民政府协助项目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大庄镇2021年省级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性)项目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