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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双人社监理告字〔2026〕2号

双柏永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MA6Q11W46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茂

经营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羊桥村委会马龙河老本田

经查,你公司在双柏县妥甸镇羊桥村委会马龙河老本田从事蔬菜种植经营活动,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韦武、山国兵、谢琴珍、彭辉等38名劳动者投诉,针对你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双人社监令决字〔2026〕1号),并公告留置送达你公司,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前足额支付拖欠人员的工资,你公司未按照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之规定。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现拟对你公司事先处理告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韦武工资38878.00元、山国兵工资34009.00元、曹桂珍工资3920.00元、叶琼华工资13500.00元、李家保工资13127.00元、徐少林4120.00元、段正龙工资2820.00元、杨学兰工资29420.00元、张发彩工资25740.00元、韦学堂工资29680.00元、尹洪兴工资25457.00元、杨开翠工资9000.00元、张文元工资3720.00元、杨美兰工资4940.00元、苏红映工资16460.00元、李发秀工资16000.00元、李有山工资33942.00元、徐秀萍工资5420.00元、马兴林工资8540.00元、谢琴珍工资4620.00元、李正凤工资18000.00元、杨有芝工资4180.00元、徐林美工资20296.00元、韦思文工资4000.00元、李珍祥工资2000.00元、杨彭军工资6200.00元、彭辉工资3500.00元、王桂芳工资4300.00元、彭应成工资2000.00元、董翠菊工资2000.00元、王明兰工资2000.00元、李祜成工资4050.00元、郭丕英工资10790.00元、普连秀工资2300.00元、段光会工资5850.00元、许国华工资5400.00元、彭秀芝工资4000.00元、郑学旺工资4150.00元。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陈述和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将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联系电话:0878-7720226

劳动监察员:李建波 监察证号:24-Z06090

罗永金 监察证号:24-Z06010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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