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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出台奖励措施助推企业升规达限工作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4-0614002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 生效日期:

近日,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柏县2024-2025年经营主体壮大扶持奖励“十项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奖励“十项政策措施”》),明确对新升规达限企业(个体)给予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升规达限,以“真金白银”的扶持调动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积极性,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扶持奖励“十项政策措施”》明确,在双柏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均属奖补范围。

《扶持奖励“十项政策措施”》还明确,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个体1万元的奖励;对在双柏注册成立新资质建筑企业或引进入驻资质建筑企业落户双柏的,施工综合资质(包含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建筑业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包含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建筑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包含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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