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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2-0803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办函〔2022〕2号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1号)已于2022年4月27日开始施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围绕《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关要求制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25号)对《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势,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7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1〕2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25号)和《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双办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任务清单,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纳税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保障措施,搭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畅通交流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由双柏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决策、部署和协调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加强督促,切实把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职能部门涉税信息的传递。各单位要按照《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所列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办公平台、邮件、电子邮件或U盘等形式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渠道向税务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税务部门从有利于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出发,可依法适时增加信息交换部门和内容。有关单位因工作所需要求共享税收征收信息的,税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提供。

(二)加强涉税信息的深化应用。涉税信息传递单位要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应用处理系统,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税务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共享税收征管信息。税务机关内部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涉税信息的接收、整理、利用等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三、切实履行税收执法协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双柏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政务服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烟草公司、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柏县福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双柏供电局、电信双柏分公司、移动双柏分公司、联通双柏分公司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形成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县本级及其下属单位相应涉税事项信息数据报送和协调工作。各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本意见下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务局联系人:秦峰,联系电话:0878-7711036,电子邮箱:ynsbgsj@126.com)。

附件:1.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

2.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附件1.双柏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清单.doc
附件【附件2.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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