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党委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7号)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38号)中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有条件的村(居)民小组设立红十字会服务站”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双柏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不断开创双柏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服务于红十字事业发展局。
(二)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原则,开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实施人道救助为主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服务群众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三、目标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建立本乡(镇)红十字会组织。做到有组织、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工作、有制度、有经费、有活动、有工作档案。
四、设置情况
(一)机构性质:双柏县乡镇红十字会组织是双柏县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隶属县红十字会,在县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县红十字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设独立财务,其接受捐赠和救助须纳入县红十字会财务进行统计。
(二)机构名称:基层组织的名称为“双柏县红十字会XX乡(镇)红十字分会”,对外称“XX乡(镇)红十字会”。
(三)机构设置: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职为会长,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常务副会长,由民政、财政、卫生院、中心校、共青团、妇联、工会、残联等负责人为理事的红十字会;并确定5-7名热爱红十字会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专(兼)职干部或社会爱心人士为红十字志愿者。
(四)工作职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在县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本乡(镇)的各项红十字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根据上级要求发动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对灾民、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3.政策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进行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宣传、联络工作。
4.发展会员。吸收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人员加入红十字会,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五)制度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制定包括会议记录、社会救助、会员登记等相应的规章制度,达到“四有”(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公开社会救助情况)的管理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支持、资助、保障、监督”四项职能要求,切实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发展中机构组织建设、干部配备、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红十字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
(二)扎实推进工作。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在开展人道主义援助时,要结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办好群众最需要办、自身有能力办的事业,多做社会救助方面的实事,在社会上树立起红十字会的良好品牌。要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扶贫帮困、助学等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进一步树立红十字会的形象。
(三)按时上报情况。各乡镇要将成立红十字会的正式文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红十字会备案,附件一需报县红十字会。联系人:杨美昌 电话号码:13987850015。为便于工作开展,请各乡(镇)红十字会会长及常务副会长手机扫下图的二维码进入工作群。
附件:双柏县乡(镇)红十字会成立机构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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