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鲁泽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张 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杨品存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赵永宏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苏剑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元辉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洪明 县委编办主任
李 洁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波 县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牛泽华 县财政局局长
罗兴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文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文光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决策部署。
2、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研究解决全县公务用车管理重要事项。
4、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调整。
5、负责全县超标车、越野车以外的公务用车配备审批。
6、负责全县超标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越野车更新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 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