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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选聘贫困人口为季节性护林员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20349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25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文  号:双政通〔2018〕26号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双柏县选聘贫困人口为季节性护林员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柏县选聘贫困人口为季节性护林员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开展全县森林督察检查工作 深入推进生态扶贫工程,按照公益林管护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双柏县实际,特制定《双柏县选聘贫困人口为季节性护林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举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管护重点、难点情况和扶贫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在全县新增100名季节性护林员,通过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卡外特殊困难户就地转化为季节性护林员实现脱贫目标。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和办法,确保成效。在聘用期内无非常特殊的原因不变动调整季节性护林员,确保发挥森林管护和项目资金最大成效,实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和选聘的贫困人口护林员稳定增收的目标。

三、资金来源

在双柏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中列支100万元,作为季节性护林员工资。

四、任务落实

根据双柏县森林资源状况、贫困人口情况,以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安排100名贫困人口作为季节性护林员辅助、充实、加强到409个责任区,具体为:妥甸镇10人,大庄镇5人,嘉镇20人,法脿镇10人,大麦地镇23人,安龙堡乡20人,爱尼山乡7人,独田乡5人。

五、 季节性护林员选聘

(一)选聘工作组织

县人民政府成立季节性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林业局长担任,成员部门包括发改、林业、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季节性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作为开展季节性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选聘工作,县领导小组对乡镇选聘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 季节性护林员选聘人数及报酬

2018年我县确定在全县选聘的季节性护林员人数为100人,管护劳务报酬标准为10000元/人/年。即:工资800元/月,剩下400元作为履职考核奖金。

(三)季节性护林员选聘

乡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开展季节性护林员选聘工作,抽调专人组成选聘工作组负责申报登记、审核评定、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林业站、扶贫办、财政所、村(居)委会要认真审核,确保选聘的季节性护林员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卡外特殊困难户、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四)申报及审核

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及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劳务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对申报人员和资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人员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卡外特殊困难户,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审核:根据申报资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人员和资料进行审核,再次确认申报人员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卡外特殊困难户,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五) 考察及评定

 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参加,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定,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季节性护林员。

(六)季节性护林员聘用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聘的季节性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天。

 聘用:按照县定岗、乡聘用、村使用和“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森林管护所(林业站)与其签订森林管护劳务合同(协议)。同时要对聘用人员进行至少一天的森林管护、安全、防火等知识培训后才能上岗。

(七) 季节性护林员职责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每月巡护不得低于22天。

(2)巡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发现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

(5)配合、协助管护所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管护所和有关部门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7)服从森林管护所(林业站)和森林管护点(村委会)的管理。

(八)季节性护林员管理

 季节性护林员队伍由现有乡镇森林管护所、管护点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负责季节性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森林管护所(林业站)与选聘的季节性护林员签订森林管护劳务合同(协议),明确其管护区域、任务和责任,森林管护所(林业站)、村(居)委会负责季节性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对季节性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深入研究管理措施和办法,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同时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成效,实现季节性护林员稳定增收。

六、森林管护设计

(一)森林管护体系

季节性护林员实施森林管护的对象是森林资源,对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管护。管护资金来源于我县公益林管护资金,管护人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选聘的季节性护林员,按照现有的全县五镇三乡8个森林管护所84个森林管护点对季节性护林员进行管理、监督、使用和考核。季节性护林员按照划定的责任区签订森林管护劳务合同(协议),任务到山头,责任到人,与原有天保公益林护林员开展联合管护。森林管护所和管护点对季节性护林员进行管理、使用、考勤、考核。

(二) 森林管护责任单位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负责季节性护林员选聘的具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森林管护所(林业站)与选聘的季节性护林员签订森林管护劳务合同(协议),明确其管护任务和责任。森林管护所、管护点负责季节性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月考勤制度,实行责权利挂钩对季节性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森林管护任务落实

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双柏县确定的100名季节性护林员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将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季节性护林员,根据季节性护林员地域分布情况和当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等,具体确定管护区,与原有天保公益林护林员进行联合管护。

(四)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

贫困人口季节性护林员实行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划定责任区、森林资源承包管护合同(协议)开展巡山护林,做好森林资源、相关保护标志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定期巡护责任林区,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违章野外用火以及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并报告管护点、管护所。

(五) 管护责任区划分

根据天保工程及公益林管护的责任区划分,在保持现有管护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把季节性护林员充实到各管护责任区。

(六) 巡山护林设计

贫困人口护林员对责任区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每月巡护时间不低于22天,巡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配合、协助管护所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管护所和有关部门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七)森林管护制度建设及保护措施

乡镇林业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林业站站长兼任管护所所长,为管护所责任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护林员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验收、考核兑现等工作,全过程监督森林管护工作。

七、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选聘贫困人口为季节性护林员工作。6月20日正式上岗,聘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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