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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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六条 | 普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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