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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ylbzj-/2021-0912002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医保局 文  号: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376801000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

2.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防范和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八是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始终坚持党委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医疗保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持续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截至6月30日,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0389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7284人,退休参保人员3103人,在职与退休人员比例为2.35: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34387人,合计14.48万人。州医疗保障局下达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人数为14.4万人,双柏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6%,已完成州下达参保目标任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经济负担。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生育保险职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医疗救助职责等职能整合,组建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参公管理)单位,完成机构成立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置等,确保医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相关职能职责划转移交工作,完成民政的医疗救助、发改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社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职责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工作,6月1日起民政的医疗救助职能移交医保部门。

4.坚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准入、竞争、退出机制,继续坚持以“三个目录”(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为主线,加大对全县129个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审核,不断硬化、精细化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趋势,让有限的医保基金更多惠及广大参保群众。同时,充分发挥医保部门行政监督作用,强化大病保险巡查工作,依法筹集和管理使用医保基金,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发挥好医保基金“守门人”的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5.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申报拨付。医疗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基金的有效运行关系着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基金的结算申报、拨付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清基金结算申报、拨付滞后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优化服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6.坚持提升服务水平。“医保工作所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服务老百姓,要让老百姓受益”。主动对接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机构服务及保障能力。

7.认真落实医保扶贫措施。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认真落实医保扶贫措施,扎实做好医疗保险支持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双柏县共有建档立卡户6939户,贫困人口24539人,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面落实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2019年个人缴费40元及财政补贴180元政策,不存在漏报或者无力缴费未参保的情况。

8.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把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抓好医疗保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持续加强医保系统廉政教育和风险管控,增强干部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切实夯实医保工作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

我单位2019年没有离退休人员。

我单位2019年没有车辆编制,没有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4.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1.43万元,占总收入的6.96%,基本医疗保险收入7.15万元,占总收入的4.35%,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2.93万元,占总收入的1.79%,住房公积金收入9.60万元,占总收入的5.85%,人员工资收入104.98万元,占总收入的63.95%,日常公用经费收入5.55万元,占总收入的3.39%,工会经费收入1.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2%,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6.09%,2017-2018年度双柏县离休干部医药费节约奖励经费收入0.84万元,占总收入的0.51%,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6.09%。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收入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31%;项目支出20.84万元,占总支出的12.6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4万元。其中办公费3.17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70万元,差旅费0.28万元,维修费4.85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招待费0.29万元,生活补助0.51万元,离休人员医药费0.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2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90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项目支出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9%。其中基本支出122.2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35.31万元,津贴补贴48.83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12.6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3万元,其它社会保险缴费0.85万元,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4.7万元,工会费1.68万元,公务交通补助8.24万元。项目支出20.84万元,主要用于因办公费3.17万元,印刷费1.7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0.70万元,差旅费0.28万元,维修费4.85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招待费0.29万元,生活补助0.51万元,离休人员医药费0.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2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90万元。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

3.住房保障(类)支出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支出决算为0.6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是新成立机构,没有预算数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69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9万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是新成立机构,没有预算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19人。主要用于省、州单位检查我县医保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万元,因我单位是2019年3月份组建成立的机构,没有上年支出数据,无法进行比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1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0.46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公务招待费0.40万元,工会费1.68万元,其它交通补助8.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柏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8.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2万元,固定资产27.91万元,无形资产0.84万元。因双柏县医疗保障局是新成立机构,没有年初数据,无法进行比较分析。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87

0.12

27.91

17.88

 

 

10.03

 

 

0.8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余年时间。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我局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200376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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