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双柏县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双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对双柏县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审计范围。对县委办、县人大办等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被审计单位情况。本次审计的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共内设142个职能股室,核定人员编制493人,核定车辆编制50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507人,实有车辆51辆。
3.部门预决算情况。县财政局下达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总额13259.8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1367.83万元,追加预算1892.04万元。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初结转和结余408.96万元,总收入13416.7万元,总支出13481.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4.59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4.6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7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3.0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7.13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88.45万元,增长50.65%;总支出比上年减少76.31万元,下降22.02%。
(2)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会议费年初预算10.81万元。2020年会议费支出9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2.3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18万元。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81.51万元,增长754.02%;总支出比上年增加9.64万元,增长11.63%。
(3)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培训费年初预算2.85万元。2020年培训费支出6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9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9.42万元。培训费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50.05万元,增长1756.14%;总支出比上年减少25.57万元,降低29.08%。
5.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初资产总额9598.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4.44万元,非流动资产8723.90万元;2020年末资产总额9045.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7.61万元,非流动资产8508.18万元。
6.往来款项挂账清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366.7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155.26万元,应付款项211.51万元。
7.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已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8.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中,2020年落实“放管服”改革主要涉及县公安局,其主要成效是:
①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双柏县公安局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等6个文件,精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许可3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
②落实“最多跑一次”113项清单、省公安厅22项服务举措、楚雄州73项及双柏县77项“放管服”便民举措,推进公安部门“放管服”改革。
③投资100余万元,建成云南省首家“警民通”手机APP便民服务平台,2020年办理业务156896起。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方面。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落实减税降费主要涉及县公安局、县妇联,全年度减免1264人次居民身份工本费、出入境证件费等2.53万元,减免1户企业房租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3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支出范围列支资金13.57万元;2.套取差旅费0.2万元;3.提前列支邮电费1.76万元;4.“三公”经费、会议费不降反增36.52万元,其中:4个单位“三公”经费不降反增8.45万元,6个单位会议费不降反增28.07万元;5.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92.98万元,其中:4个单位无预算列支会议费及培训费33.11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59.87万元;6.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87万元;7.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长期未验收、决算。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账表”不符19.91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固定资产未入账登记。
(1)建购952.61万元实物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①县档案局建购948.03万元实物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②县搬迁办购置4.57万元家具、设备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2)县搬迁办购置13.16万元家具、设备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登记。
2.资产管理不到位,“账账”不符12.78万元。
3.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33.22万元。
(四)往来款项清理方面存在问题。
(1)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62.03万元。
(2)应付款中列收支0.07万元。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收取管理费未及时清退0.6万元。
(六)其他方面存在问题。
1.款物监管不到位,其中:县公安局23.27万元加油卡监管不到位且财务会计核算错误;项目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220.6万元。
2.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未按月据实进行工资等人员费用计提、核算。
(2)部分业务事项未按规定核算,导致收支不实7.52万元。
3.错账未调整、更正。
4.县公安局公务卡结算制度未执行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双柏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决定。对扩大支出范围列支资金13.57万元的问题,本次审计免于处理,但涉及3个单位应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发生。对套取差旅费0.2万元的问题,责令涉及1个单位追回套取的差旅费0.2万元上缴省财政。对提前列支邮电费1.76万元的问题,要求涉及1个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提前列支的1.76万元邮电费进行调账处理;今后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据实列支各项支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不降反增36.52万元及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92.98万元的问题,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涉及的8个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二是科学、合理地细化年初部门预算,并强化预算约束。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87万元的问题,已要求除县委统战部外,其他4个单位应限期将存量资金15.04万元上缴县财政。对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长期未验收、决算的问题,已要求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尽快对该项目验收,限期完成财务决算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并尽快将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账表”不符19.91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涉及的2个单位限期查明“账表”不符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的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决算草案的编制,按会计账务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决算草案的编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登记的问题,要求涉及2个单位将所属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限期入账登记。对资产管理不到位、“账账”不符12.78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涉及2个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限期清查盘点,确保单位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对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33.22万元的问题, 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涉及5个单位2021年1月起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62.03万元的问题, 要求涉及3个单位对本单位往来款项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限期核销挂账金额。对应付款中列收支0.07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涉及单位限期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余额0.03万元进行调账处理,纳入单位收支管理核算。对收取管理费未及时清退0.6万元的问题, 已责令涉及单位限期将管理费0.6万元退还原交款人;同时对自实施妇女创业循环金以来收取的管理费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清退,并将清理清退情况报双柏县审计局。对县公安局23.27万元加油卡监管不到位且财务会计核算错误的问题,已要求其根据当前加油卡余额实际结存情况,更正上述相关错账,并切实加强有关款物监管,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220.6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涉及4个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对所属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完善相关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实现绩效目标。对未按月据实进行工资等人员费用计提、核算的问题,已要求涉及5个单位强化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2021年起坚决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对部分业务事项未按规定核算,导致收支不实7.52万元的问题,已要求涉及2个单位对2020年度会计账务进行全面梳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事项进行调账、更正。对错账未调整、更正的问题,已要求县档案局对账务进行清理、核实,并对上述相关错账进行调整、更正。对县公安局公务卡结算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鉴于上述问题已发生,暂未发现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县公安局日常公务要严格落实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部门预算和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应完整、科学、细化,决算草案应按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切实提高预算、决算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特别要重视来宾交纳伙食费收取并统一纳入单位账务进行核算,切实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初期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涉及单位已基本按审计意见将所属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作了书面报告和公告,同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