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水库责任主体,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责任人,建立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库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根据水利部《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及《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双柏县对小(二)型及以上115件水库逐库落实了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责任人,并明确了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现将双柏县小(二)型以上115件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社会公示。
双柏县水务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1.楚雄州双柏县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楚雄州双柏县2026年度水库大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