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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水务局关于对双柏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sbxswj /2026-00009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水务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木正富代表:

您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水费定价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们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乡镇生活饮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定价工作,关乎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稳产增收及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是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县水务局始终高度关注,持续跟进,严格坚守公益属性底线,统筹兼顾供水成本、群众承受能力和农业灌溉实际需求,全力保障用水定价工作合规有序、公平合理。

在集镇饮用水供水价格核定工作中,大庄镇严格遵循集镇饮用水政府定价法定流程,依次完成定价申请、成本监审、方案拟定、意见征求与价格听证、层级审批、公示执行等各项工作。依规组织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代表、职能部门及供水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民情民意。定价方案按程序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复后,严格按照《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庄镇集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双发改价格〔2020〕2号)落地执行。供水全面推行阶梯式、差别化水价机制,同步落实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减免政策。现行集镇供水价格充分兼顾供水运营开支、管网管护运维成本、群众实际收入水平等多重因素,科学合理精准核定,定价公平公正、标准合规适度,与县域内各乡镇集镇水价水平保持均衡,在保障群众安全饮水、正常用水权益的同时,有效压降居民生活用水成本,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用水经济负担。

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协商定价两类定价方式。其中政府定价:先开展供水成本监审与成本测算,由主管部门汇总相关资料报送发改部门履行定价审批程序,经批复后发文落地执行,定价标准在灌区常态化稳定运营阶段可长期适用;协商定价:主要适用于灌区建成投用初期、暂不具备政府定价落地条件的过渡期,由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水农户充分座谈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临时执行水价。立足灌区可持续长远发展,规范长效运营应当以政府定价作为主导定价模式。

当前,全县农业灌溉水价严格依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双政通〔2019〕20号)《双柏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管水利工程执行新的供水价格的通知》(双水通〔2020〕5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基准定价为主、过渡期协商定价为辅的复合计价模式。以双柏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为例,该项目经成本批复测算基准水价为1.193元/m³;综合考量项目片区农户经济收入水平、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农田灌溉现实需求等多重因素,县水务局联合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赴大麦地镇实地摸排会商,通过和用水主体协商,确定灌区现阶段暂按0.5元/m³临时协商水价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至批复的政府定价标准。

下一步,县水务局将持续纵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县农业灌溉水价常态化管理工作中,严守依法定价、从严规范工作准则,闭环落实定价前期调研、成本审核、层级报批全链条管理制度,紧扣供水运营成本、农户家庭收入、区域农业生产禀赋等关键指标精准核算定价,因地制宜制定契合我县发展实际的灌溉用水价格体系。同步细化农业用水分类计价细则,分门别类划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及其他涉农用水差异化收费标准,落地落实阶梯水价、惠农兜底水价等配套扶持政策,切实压缩农户生产用水开支、减轻农业生产成本负担。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管护与农田灌溉保障工作,不断筑牢水利民生保障底盘,以水价改革实效赋能全县乡村全面振兴。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水务工作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全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贡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双柏县水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苏培祺 联系电话:0878-7720866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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