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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养殖业

索引号:sbxnyncj-/2025-022803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1.草原生态补助:禁牧区7.5元/亩、平衡区2.5元/亩;

2.生猪保险:能繁母猪理赔1100元/头,育肥猪理赔420元/头—700元/头。

3.2022 年一2025年期间,全县肉牛养殖户为能繁母牛(1岁半以上)购买保险产品,保额在10000 元以上的,给予农村低收入家庭户参保母牛(3头及以下)州财政每头75元的保费补助(2023年按楚农通〔2023〕5号文执行);

4.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优先纳入补贴范围;

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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