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及经济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执行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