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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索引号:sbxnyncj /2026-00010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8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5〕148号),2026年下达双柏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06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认真做好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惠农补贴管理新要求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加强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积极推进由激励补贴向功能补贴转变、由覆盖补贴向环节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推进“藏粮于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抓好补贴政策落实。

2.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根据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级出台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各乡镇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组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严格开展补贴信息公示,逐级审核补贴面积及补贴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资金兑付。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卡通”管理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绩效目标实现。县、乡(镇)两级要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4.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公平公正落实到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补贴面积清册,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情况要求及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中未约定兑付对象的、或未明确兑付对象的,不得改变兑付对象,补贴资金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必须上报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二)确定补贴依据。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以下9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的耕地。

(四)计算补贴标准

根据2026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2026年中央和省级下达、上年结转和州县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县域内亩均补贴标准,严禁各乡镇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五)规范补贴发放

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在本级和村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财政部门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补贴发放面积应认真核实耕地上作物种植情况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的9种情形。

1.补贴面积

(1)面积申报。村(社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最多保留至2位小数),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社区)的农户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面积公示。各村(社区)需通过政务村务公示栏或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乡镇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应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结合实际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根据双柏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发放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4月30日前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及农户,以已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耕地情形后发放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4月30日前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的,无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承包合同面积的不得发放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不再补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数据预警机制与上报机制

1.数据预警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数据信息库用于开展数据校验,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设置资金发放比对校验规则,对县域内年度补贴均值进行横向比对和不同年度纵向比对校验,对重复申报、超范围申报、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已死亡人口申报及以集体名义申报等情形进行预警校验,切实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

2.数据上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四、时限要求

根据全县8乡镇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情况,原则上于2026年6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农户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并进行公示,完成补贴名册等相关材料上报;6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和“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错误信息核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补贴资金兑付;7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报省州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和8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组和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处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乡镇上报数据审核、补贴标准测算、系统录入及资金发放。各乡镇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村级上报信息审核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种植面积核定及政策执行监管,并加强对下指导。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等要积极提供耕地征占、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耕地变动数据,代发银行要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各渠道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级抽取不低于两个乡(镇)且抽取两个乡(镇)内不低于500户或30%比例的农户,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三)强化补贴政策宣传。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加大补贴工作培训力度,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财政供养人员本人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要严格执行《双柏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或在补贴面积核查、公示、兑付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双柏县XXX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公示表)

2.双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

3.双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双柏县XXX乡(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公示表)

村民委员会(社区) 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承包耕地确权

面积 (亩)

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亩)

申报

补贴面积(亩)

种植作物

户主

签字

合计

作为畜牧业、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林地或还林还草的耕地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

抛荒1年以上耕地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未按管控要求种植的耕地

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的耕地

1


















2




































合计


















信息采集人(签名): 主任(签名):

县级举报电话:0878-7712524(县农业农村局) 0878-7712040(县财政局) 乡镇举报电话:

注:1、此表承包耕地确权面积及补贴面积最多保留2位小数。2、此表为县级确定的样表格式,各乡镇如需添加其他内容,可自行添加,但要全乡镇内保持一致。此表一式5份,村(社区)、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镇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各留存1份,村(社区)级公示1份,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1份。

附件2

双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

双柏县 乡(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面积

(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

(元)

备注

住址

手机号码

乡镇

村(社区)















































































































注:本表为耕地保护补贴发放系统填报模板(格式为电子表格、文本),*为必填项,请务更改!

附件3

双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双柏县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表人:

村(社区)

名称

补贴村民小组数

(个)

补贴户数

(户)

承包耕地

确权面积

(亩)

9种情形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亩)

补贴面积

(亩)

补贴金额

(元)

备 注

























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乡(镇)经济发展办(财政所)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双柏县财政局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表与《双柏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公示表)》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2、本表一式4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留存1份,县级审批结束返还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镇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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