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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完成中共双柏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
所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预算单位7个,分别是:
1.双柏县综合执法一大队;
2.双柏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3.双柏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4.双柏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5.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6.双柏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7.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3辆。实有车辆超编制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原有车辆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致力于优化城乡布局、改善城乡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先后实施了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城乡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呈现出一体化发展的良好趋势。重点工作如下:
1.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彝源路北段、虎乡大道北延长线、育才路3条市政道路完成投入使用,建成市政道路约1.5公里,兴业路、丰贸路、人民路北段、福海路东段4条新建市政道路有序推进;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个项目开工建设,县城排水防涝提升完善、老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停车场等3个项目稳步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自来水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等5个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2.绿化美化持续加力。通过拆墙透绿、补植补造等措施,县城种植补植绿化面积7.5万平方米,建成彝源路、东兴路绿美街区2个,彝源路、文昌路绿美街道2条、查姆福苑北侧、妥甸酱油厂南侧、查姆山南(爱尼山路口)等口袋公园3个;修剪乔灌木6117株次,病虫害防治面积达18.9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达181.02公顷,绿化覆盖率45.12%,绿地率40.86%;公园绿地面积54.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2平方米。
3.“两业”发展持续加力。制定出台双柏县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2个保交房项目如期交付。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向上推送“白名单”项目6个。完成建筑业入库资质等级企业净增3户,全年完成产值55.01577亿元,同比增长26.75%;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达99.41%。
4.县城管理持续提升。积极推进县城环卫一体化运作,机械清扫率达81%,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制定印发《双柏县2024年持续开展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要点》,拆除违法建筑2.7万平方米,整治工作排名全州前列。整治城区占道经营3368起、清理乱粘贴广告551余张、拆除破损、违规广告牌匾268块;施划规范停车位1856个,增设禁停标识15处,锁定违停车辆1035辆,罚款22.05万元。县城环境卫生更加整洁、街道秩序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5.在建工地日益规范。规范施工工地“五个一”管理,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荣获省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和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启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4年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开展对建筑工地施工车辆、渣土车运输材料造成城区路面污染等不良行为的治理,整治施工车辆、渣土车运输材料造成城区路面污染问题10起。
6.乡村治理明显改善。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热解投入运营,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垃圾收集率达100%,镇区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位居全省三类县第1位。县城共建成污水管网37.89公里,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生活污水约9000立方米,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100%;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每天处理生活垃圾约30吨,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有序推进,预计2025年2月开工建设。投入补助资金58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户,农房抗震改造22户,住房安全质量全面提升。
7.安全防线牢固有力。持续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46459栋,整治销号751栋;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2254户,更换燃气软管和安全阀1695户;监督在建项目21个,整治销号安全隐患问题202个。今年以来,住建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440615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06159.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58995836.62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410322.8元,增长4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54495836.62元相比,增加29910322.80元,增长54.89%;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4500000.00元相比,减少4500000.00元,下降100.00%。收入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下达了双财建〔2024〕12号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补助资金30810000元,收入决算数比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下达了双财建〔2024〕12号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补助资金3081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汇入了项目建设资金4500000.00元,本年没有汇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4406178.72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2659.17元,占总支出的16.51%;项目支出70473519.55元,占总支出的83.4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61914590.32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491588.40元,增长36.33%。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2843899.26元相比,增加1088759.91元,增长8.48%;项目支出与上年49070691.06元相比,增加22402828.49元,增长45.65%。支出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财政下达的双财建〔2024〕12号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补助资金30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8月原林草局及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并入我单位,并入了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机关工人5人,所以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财政下达的双财建〔2024〕12号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补助资金308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32659.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85835.57元,占基本支出的9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6823.6元,占基本支出的3.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473519.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1554290.72元。
双财建〔2024〕1号县城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运行经费5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运行费用;
双财建〔2024〕1号2024年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743346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支付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
双财建〔2024〕103号补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经费42027.88元,主要用于支付补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项目入库工作经费830139.90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经费及项目入库工作经费;
双财建〔2024〕1号城管执法人员制服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城管执法人员制服费用;
双财建〔2024〕1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90420.8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
双财建〔2024〕55号返还城镇供水资产划拨工作经费58062.51元,主要用于城镇供水资产划拨相关费用;
双财建〔2024〕78号城管协管员社会保险费资金406153.12元,主要用于支付城管协管员社会保险费;
双财金〔2024〕10号安排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双财建〔2024〕84号双柏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前期经费133911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双柏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前期经费;
双财建〔2024〕58号水质抽样检测专项资金82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水质抽样检测费用;
双财建〔2024〕1号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经费1015979.26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用;
双财建〔2024〕17号春节前应急资金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春节前项目应急资金费用;
双财行〔2024〕8号安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补短板专项资金4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个标准正字路口安装3套交通信号红绿灯费用;
双财建〔2024〕1号双柏县垃圾处理厂运行经费178341.54元,主要用于支付双柏县垃圾处理厂运行费用;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专项资金1019757.82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补助支出;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310000.00元,主要用于彝源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乡镇镇区公厕提升改造建设支出;
双财建〔2024〕12号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8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完善工程支出;
城镇保障性老旧小区安居工程资金5822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资金5292090.72元,主要用于老城区燃气管道改造更新项目支出;
双财建〔2024〕63号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专项经费47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费用;
双财建〔2024〕96号美丽县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4000000.00元,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14068.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54495836.62元相比,增加27118232.08元,增长49.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国债补助资金及县城建设项目资金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796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及遗属补助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4年8月原林草局及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并入我单位,并入了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机关工人5人,相应的保险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443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91.2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47548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经费的支出;跟年初预算没有差异。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841042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5%,完成年初预算的336.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以及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仅为县级预算数,决算数还包含中央、省、州专项资金。
12.农林水(类)支出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乡镇镇区公厕提升改造州级补助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支出年初未纳入县级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787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完成年初预算的694.4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年初未纳入县级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春节前应急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春节前应急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支出年初未纳入县级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200.00元,决算为185214.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7550.51元,下降52.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200.00元,决算为164341.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3%,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08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7%,完成年初预算的69.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8427.51元,下降5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123.00元,下降3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8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9123.00元,下降30.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3200.00元,支出决算为185214.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7550.51元,下降52.8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200.00元,决算为164341.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08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支出较紧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指标未能使用,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341.54元,比上年度362769.05元减少198427.51元,下降54.70%;公务接待费20873.00元,比上年度29996.00元减少9123.00元,下降3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8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9123.00元,下降30.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支出较紧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指标未能使用,故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其中:原环卫站垃圾处理厂配备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洒水车等机械车辆5辆)。主要用于单位公车、城管执法车以及垃圾处理厂机械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与上年一致),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823.60元,与上年456301.61元相比,减少9478.01元,下降2.08%,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按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导致运转类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582.00元、水费997.6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35021.00元、公务接待费20873.00元、工会经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交通费)164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1417431.09元,其中,流动资产23362920.39元,固定资产4184250.58(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3844842.61元,无形资产25417.5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6579177.1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1746.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341.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341.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341.5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458.3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四)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