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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索引号:sbxrsj -/2023-1107025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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