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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索引号:sbxrsj -/2023-1107011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人社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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