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春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杨春,男,云南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2025年10月19日9时左右,杨春在双柏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在拉养护膜来覆盖混凝土过程中,脚打滑滑倒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飞家伟,男,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协管员。2025年10月31日15时20分左右,飞家伟参加双柏县2025年职工运动会,在风雨体育馆对阵双柏一中的篮球比赛中不慎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许红波,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双柏县委员会职工。2025年10月20日10时左右,许红波参加楚雄州政协系统第九届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在查姆青训体育中心与楚雄市政协男子代表队篮球小组比赛中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郎晓康,男,双柏县公安局辅警。2025年11月1日11时10分许,郎晓康参加双柏县2025年职工运动会,在风雨体育馆对阵财政局代表队篮球比赛中不慎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丹,女,云南铭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双柏分公司合同工。2025年11月3日17时15分,在双柏县县域医疗中心中彝医楼4号楼(本单位上班地点)门前上厕所途中摔倒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洪梅,女,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2025年11月3日17时左右,杨洪梅参加双柏县2025年职工运动会,在双柏县气排球馆与双柏县人民法院气排球代表队比赛前训练时因地面有积水致使摔倒右手受伤。经调查核实,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210号,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