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泽美、李森、李冬梅、王小艳、尹琴代表:
你们在双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惠民政策落地、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线执行者,工作任务繁重、履职压力大、岗位特殊性突出。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2026年,我县村(社区)“正职岗”基本报酬达到44808元/年,是2025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4元/年的2.4倍,每月扣除部分绩效和各类保险后,“一肩挑”的正职岗发到手的平均工资4200元,副职岗3300元,委员岗2200元,保障属于全州较高水平。同时坚持“财政主导、个人补充、集体辅助、分类保障”原则,依托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管理模式,县级财政专项列支预算资金,常态化为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在岗村干部发放养老保险参保补助,现阶段执行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同时同步配套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方位完善村干部基础保障。
收到建议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云南省、楚雄州村干部待遇保障相关政策,复盘我县现有养老补助机制,摸排政策短板,目前确实存在财政补助标准整体偏低的问题,且未区分主职干部、副职干部及普通村干部岗位差异,梯度激励作用不足。但由于县级财政底子薄弱、化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等客观因素,暂无能力提高补助标准。至于按村干部岗位职务分档补助的问题,也只有待县财政有能力提高整体补助标准后一并调整优化。
建议在职村级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满足不同层级干部的养老保障需求。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