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双柏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蚕豆田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了《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楚雄州双柏县大麦地镇蚕豆田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许〔2023〕11号)),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