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嘉康医院于2024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校验合格”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双行审决[2024]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开。
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