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141号),下达我县2017年州级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经十三届县委第39次常委会、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通过,按照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批准下达2017年第三批扶贫资金的批复》(双政复[2017]69号),现将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表),资金列入2017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以及《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双柏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双政通[2017]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乡和贫困户,严禁闲置、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运转快捷、高效、安全。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建设县乡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紧紧围绕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指标,查缺补漏,补齐短板。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探索资金入股、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固增收脱贫的重要手段来抓,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坚持“对象精准、目标精准、资金精准、项目精准”的原则,重点用于与贫困乡、贫困村脱贫出列指标息息相关的产业发展、人畜饮水、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基本农田建设和村内道路硬化等项目,确保脱贫出列的贫困村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严格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网系统”。
六、大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投资计划表,并于2017年10月30日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投资计划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组织评审。
附:1、(双政复[2017]69号)《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批准下达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资金的批复》;2、双柏县2017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表。
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扶贫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