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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公民的民族成份如何确认、登记?

索引号:sbxmzj -/2023-102600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民宗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 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 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  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 份,确认其民族成 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 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 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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