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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 份?

索引号:sbxmzj -/2023-1026003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发布机构:双柏县民宗局 文  号: 生效日期: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 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 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 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 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 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 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 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 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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