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假制度在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春秋假(天数、时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气候特点等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州不统一确定放假时间。州属学校按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确定的时间安排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