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推进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活动开展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分别从登记管理、内部治理、监督管理、信用管理、文化建设等五个维度发布实务问答,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共同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如何理解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以促进章程规定的宗旨为目的,取得的利润不得分配。
二、社会组织成立后,发起人/出资人投入的资金能否退回?
发起人/出资人为成立社会组织所投入的资金,属于“捐赠”,而非投资。社会组织受赠的财产为社会公共财产,发起人/出资人不能要求退回。
三、社会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能否由发起人自行分配?
基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除取得的利润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外,即使社会组织在注销时还有剩余财产,剩余财产也是不能在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如果本组织章程未规定如何处理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的主持下,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四、社会组织需要参加年检吗?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八、社会组织举办相关比赛竞赛等赛事活动,是否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九、社会组织拟申请设立或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最近两次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除外),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五)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录管理。
(一) 内部决策。社会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当根据章程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是社会组织根据管理要求,就活动事项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请审批、报告和备案。实践中各地管理要求会有一定差别,因此应具体以各地印发的管理文件或管理要求为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因此,政府机关不能做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据此,除国家另有法规政策规定外,外国法人是不能加入我国社会团体的。
十三、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有无资格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成为单位会员吗?
十四、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是会员大会也可以是会员代表大会,具体依据什么确定?
十五、社会团体中,理事长和会长是什么关系?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能否担任社团法定代表人?
十六、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二十一、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有最低年龄限制吗?中小学生可以加入某体育类协会吗?
二十二、社会团体是否可以经商办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培训等收费?
二十六、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可以委托或承包给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实施?
二十七、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想给社团一笔无偿捐款,可以开具会费收据吗?
三十四、有些养老院、学校的登记证书上写着“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吗?
三十五、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举办社会服务机构后,是否会直接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并拥有管理权?
三十六、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全都是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的出资是否都属于捐赠?
三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出资份额是否可以转让?
四十、公办医院退休医师可以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理事或从业人员吗?
目前,对于公办医院退休医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理事或从业人员,并无禁止性规定。退休医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应当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四十一、社会团体和基金会都有相关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服务机构有无相关的规制,是否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如果可以,专项基金的管理是执行机构内部的管理办法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没有作出活动地域限制,但具体行业管理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相关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可以,但要遵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基金会投资的正面清单包括:
(一)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不能。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条的规定,社会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