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民罚字〔2026〕第1号
(法人)名称:双柏县蚕桑协会
登记日期:2009年4月7日
证照类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2322550107195G
地址:双柏县城兴贸路小团山
法定代表人:谢钰芝 职务:会长
本单位于2026年8月27日对双柏县蚕桑协会涉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长期不开展活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法人失联)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自2017年度至2025年度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监督检查;协会长期未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经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协会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协会处于实际失联状态。上述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双柏县民政局于2026年9月3日向双柏县蚕桑协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双柏县蚕桑协会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通过,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双柏县蚕桑协会登记证书行政处罚;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协会印章。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双柏县蚕桑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你单位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交回本机关;被吊销登记证书后,不得继续以“双柏县蚕桑协会”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双柏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