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蚕桑协会:
经查,你单位自2017年度至2025年度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监督检查;协会长期未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经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协会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协会处于实际失联状态,上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29条、第30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法制审核通过,本机关作出双民罚字〔202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双柏县蚕桑协会作出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协会全部印章。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双柏县民政局将双柏县蚕桑协会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双民罚字〔202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可于本公告发布之后、公告期限届满前到双柏县民政局领取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若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全部印章交回本机关;被吊销登记证书后,不得继续以“双柏县蚕桑协会”社会团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双柏县蚕桑协会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双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视为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双柏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