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推动老年优待政策便捷高效,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检验依据,全省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再设立老年优待证办理窗口,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新办、换发和补办等业务。原已办理的《老年优待证》可继续使用。全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双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