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6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双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市场监管局;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公安局。州级层面清单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整为县消防救援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县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发展改革局调整为县人防办,实施机关相应调整。根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妥甸镇等8个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的通知》(双办字〔2025〕6号)精神,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作出调整,相应明确实施机关。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清单明确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取水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护士执业注册”“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企业登记注册”“延期移交档案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共25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增补、取消、修改等调整。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双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权责清单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事项信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实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双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