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方案编制的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楚财农〔2024〕100号)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4〕22号)文件,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按照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省内跨州(市)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具体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介
(一)概况。以申报2024年度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情况为参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5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0人7万元),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45万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人0.5万元),按照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
(二)主要困难和制约因素。一是由于每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人数具有不确定性,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和申报所需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申报条件且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材料有一定难度。二是预计2025年沪滇劳务协作考核需完成脱贫劳动力(含扶持对象)县外省内稳定就业3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500人补助标准600元/人。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名称:双柏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全县8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四)建设规模:参照2024年补贴申报情况,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5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0人7万元),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45万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人0.5万元),按照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
双柏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对全县8个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对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具体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5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0人7万元),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45万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人0.5万元),按照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 |
三、项目投资概算
对全县8个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对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具体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5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0人7万元),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45万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人0.5万元),按照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
双柏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投资概算表 |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建设规模 | 单价(万元) | 总投资(万元) | 其 中 | ||||
财政衔接资金 | 行业部门专项资金 | 沪滇协作资金 | 社会帮扶资金 | 其它资金 | |||||
双柏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 对全县8个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对省内跨州(市)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具体工作由当地农业农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45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70人7万元),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45万元。预计申报2025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00人(含因2024年资金缺口,已申报审核2024年度未支付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10人0.5万元),按照跨州市就业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25万元。以上两项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申报,预计共需资金170万元。 | 跨省务工一次性补助标准:1000元/人;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500元/人 | 170 | 170 |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因申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需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时间从2025年4月开始,按月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后兑付。
五、效益分析
为持续稳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通过实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激励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实现外出就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申报渠道: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可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申请。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只可通过“线下”申请。“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或使用手机微信端(“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可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村(社区)提交材料办理。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线上”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原件:(1)务工证明;(2)劳动合同(协议);(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线下”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原件:(1)务工证明;(2)劳动合同(协议);(3)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线上”申请审核程序。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对照系统提示的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拟符合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的由各村(社区)和乡镇在办公区显著公共位置粘贴纸质材料、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兑付。
2.“线下”申请审核程序。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和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线下”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核三级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返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拟符合申请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的由各村(社区)和乡镇在办公区显著公共位置粘贴纸质材料、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从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兑付。
(三)加大政策宣传
1.各乡镇、各村(社区)要按照政策宣传“应知尽知”的要求,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点对点”发放告知书、“一对一”电话联系告知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围绕自愿申报“应报尽报”的要求,依托村(社区)、帮扶联系干部动员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申报,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3.围绕符合条件“应兑尽兑”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到省外和跨州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能提供3个月以上稳定收入证明及兑付资金所需材料的,做到应兑尽兑。
(四)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和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由各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外出务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按月将申请材料交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若出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县级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返回乡镇,由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和村(社区)负责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告知相关事项,待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按程序审核。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上级下达到我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单个项目独立核算、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
2.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并明确财会人员,报账按照统一核准,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
3.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接,加大对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双柏县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