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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wj-/2023-1027007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文  号:楚水许〔2023〕16号
标 题:
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建便道跨河涉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建便道跨河涉水路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三施工总承包部: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审查,修改完善后的《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若评价项目位置、跨河涵管桥线路、施工方案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 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三施工总承包部上报的《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评价范围、分析评价成果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云水防御〔2023〕6号)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基本按照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8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防汛〔2017〕11号)的编制大纲进行编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推荐线路为K线,线路起于牟定县江坡镇大地头衔接在建昆楚大高速公路,经江坡镇、妥安乡、黑井镇后跨越龙川,进入元谋县境。设计线路全长约48.646km。其中牟定县境内里程约19.182km,禄丰市境内里程约19.617km,元谋县境内里程约9.847km。2022年2月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编制完成《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许可〔2022〕22号)进行了批复。

项目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本次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涉及龙川江跨河涵管桥建设共3处,具体为:

(一)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桥位于妥安乡妥安村委会岳家村,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1°44′28.58″,北纬25°20′15.77″。拟新建广黑线至1#钢筋加工厂和拌合站便道441.5m,新建跨河涵管桥1座,采用φ1.5m钢筋混凝土涵管C20混凝土包裹,横向布置9排涵管,跨径22m,桥面宽8.0m,管顶以上浇筑30cm厚C30钢筋混凝土,内置φ12@200双向钢筋,涵管桥仅考虑枯水期交通运输通行,汛期允许洪水淹没路面,淹没后禁止通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行拆除。

(二)Q3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涵管桥位于黑井镇黑井村委会河沙坝村,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1°44′27.17″,北纬25°21′22.37″。Q3弃土场道路拟扩宽原有道路600m,新建道路长150m,新建跨河涵管桥1座,采用φ1.5m钢筋混凝土涵管C20混凝土包裹,横向布置9排涵管,跨径30m,桥面宽8.0m,管顶以上浇筑30cm厚C30钢筋混凝土,内置φ12@200双向钢筋,涵管桥仅考虑枯水期交通运输通行,汛期允许洪水淹没路面,淹没后禁止通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行拆除。

(三)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涵管桥位于黑井镇复龙村委会旧地基村,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1°46′5.11″,北纬25°24′15.82″。Q4弃土场道路与4#钢筋加工厂连接,需要新建临时道路长200m,新建跨河涵管桥1座,采用φ1.5m钢筋混凝土涵管C20混凝土包裹,横向布置9排涵管,跨径25m,桥面宽8.0m,管顶以上浇筑30cm厚C30钢筋混凝土,内置φ12@200双向钢筋,涵管桥仅考虑枯水期交通运输通行,汛期允许洪水淹没路面,淹没后禁止通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即进行拆除。

本次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段现状均为天然河道,两岸防护区人口小于20万人,耕地面积不足30万亩,现状河道堤防 防洪标准不足5年一遇标准,规划河道治理堤防 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划分,使用年限大于1.5年小于等于3年的,导流建筑物级别为4级,导流建筑物为混凝土、浆砌石结构的洪水重现期为5~10年一遇标准。按照《防洪标准》要求,本次高速公路临时便道公路等级为Ⅳ级,综合龙川江跨河段现状,确定临时建设跨河涵管桥防洪标准枯水期为10年一遇防洪标准,汛期按照河道规划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标准。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水文分析洪水计算采用同一流域龙川江干流上的小黄瓜园水文站实测洪水与断面上游青山嘴水库下泄洪水考虑错峰叠加得到小黄瓜园水文站组合洪水成果,再按水文比拟法计算项目区各断面设计洪水成果。其中,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汛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83.0m³/s,枯期(12月~4月)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3.4m³/s;Q3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汛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86.0m³/s,枯期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3.5m³/s;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汛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93.0m³/s,枯期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3.7m³/s。

(二)通过本次洪水影响计算分析,新建牟元高速公路施工临时便道3处跨河涵管施工期安排在枯期(12月~4月)进行,施工设置半幅围堰,围堰设计高1.7m满足枯期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汛期1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洪峰较大,建筑物本身允许洪水淹没,对建筑物本身防洪无影响。但涵管链接处两侧路基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汛期阻碍行洪造成断面上游龙川江河道一定范围雍水,对河道防洪存在一定的影响。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53m,雍水长度为212.40m,阻水面积占比为16.0%;Q3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66m,雍水长度为69.37m,阻水面积占比为18.0%;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62m,雍水长度为87.82m,阻水面积占比为13.0%。由于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断面右岸和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右岸河道无堤防为天然护岸,防洪能力达不到10年一遇标准,洪水易对右岸农田形成影响,待龙川江妥安河道段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后基本可以满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基本同意本工程修建施工期行洪影响有限,影响范围仅限于涵管上游69.37~212.40m附近局部河段,在10年一遇洪水下淹没仅有沿岸少量农田,对河道行洪影响甚微,待工程结束后拆除涵管,恢复河道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的结论。

(三)根据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认为河道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河道历史演变情况符合地质构造变化及水系形成规律。整个河道历史上无大的改道,总体来看长期处于稳定状态。通过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附近河段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3处跨河建筑物所在龙川江各断面汛期设计洪水断面流速均大于河道不淤流速,建筑物建设不会对河道产生淤积。工程兴建会引起跨河断面面积减小,流速增大,流速变化率为2.33%~9.54%,河道断面流速变化总体不大,流向与天然河道基本一致。3处跨河断面河道最大冲刷深度为0.68~1.16m,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断面和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涵管埋设基础开挖埋深1.5m,Q3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基础开挖埋深1.0m,建筑物涵管下游段增设2.5m埋石混凝土与原河床平顺衔接,本次建筑物基础埋深满足河道抗冲刷要求。且本次工程为临时建筑物,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将立即拆除涵管和路基恢复河道原貌,恢复后河势与天然河道基本一致,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基本趋于稳定的结论。

、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相符合,工程防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的结论。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在施工期行洪影响有限,影响范围仅限于涵管上游69.37~212.40m附近局部河段,工程结束后拆除涵管,恢复河道原貌,河道防洪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河势影响不大,对现有防洪设施及其它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的防御洪涝的设施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本次牟元高速公路第二、三标段3处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跨河涵管桥,通过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岳家大桥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53m,Q3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66m,Q4弃土场临时便道跨河断面水位雍高0.62m,阻水比分别为16%、18%、13%。为减小汛期建筑物阻水,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龙川江河道管理要求进行拆除和恢复,本次工程量主要考虑项目建设结束后对河道内的涵管进行拆除,并恢复河道岸线。初步估算3处涵管桥机械拆除钢筋混凝土约480m³,恢复回填土石方120m³,浆砌石挡墙50m³,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建设投资估算合计6.0万元。

、结论

(一)基本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第二、三标段施工临时便道龙川江3处跨河涵管桥的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二)基本同意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与《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任务及规模相符合,牟元高速公路临时便道的修建可在缩短路程用时的同时,连通沿线更多村庄,对主线岳家大桥等施工提供便利,对缩短高速公路施工期早日实现区域通车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建议

(一)3处跨河涵管施工必须安排在枯期进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上游青山嘴水库的沟通协调,河道施工期间避开水库放水时段。项目实施前应在当地河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工程建设涉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防洪撤离疏散路线,保障各项防洪措施顺利实施。工程建成后,应按照承诺拆除河道内的涵管、路基等阻水建筑物,并恢复河道岸线原貌,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严禁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道内,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涵管基础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堰,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废弃物和生产、生活污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对生产设备定期清理时,对含油污水要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