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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23-1219001 公开目录:助企纾困楚雄州政策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文  号:楚政办函〔2023〕6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9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1〕5号)精神,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楚雄州野生食用菌资源优势和栽培食用菌发展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方位拓展食用菌产业链,推进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努力促进楚雄州食用菌产业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竞争力更强,实现经济、生态的有机统一,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楚雄州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做大一产、做强二产、做优三产”这一主线,认真贯彻《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规范野生食用菌采摘,加大野生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紧紧围绕“野生食用菌提质增效、人工栽培食用菌规模增加、食用菌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快野生食用菌产品研发,推进工厂化栽培,打造一批集约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效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到2025年,划定野生食用菌保护区1000万亩,保育促繁面积达250万亩,食用菌产量突破14.5万吨,产值达80亿元,全州食用菌规模稳步增长、产品结构日趋合理、科技支撑更加明显。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野生食用菌可持续发展

1.加强野生菌资源保护。借助省内外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以南华县为试点,逐步在全州开展重要野生菌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保藏,全面掌握野生菌资源分布情况,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谁承包、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经营管理机制,规范野生食用菌采摘,实现由无序采集向科学采集转变,确保资源科学开发和永续利用。(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设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以野生食用菌集中分布区或分布有珍稀濒危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本土特有的野生菌林地为核心,划定野生食用菌保护区1000万亩,在松茸、牛肝菌、块菌(松露)、干巴菌等珍稀野生食用菌产量较大的林地,建成野生菌保育促繁科技示范基地15个以上,实施林地封闭式管理、封山保育、承包经营、专人管护等经营管理措施,强化野生菌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逐步提高野生菌自然产量和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加强与科研院所联合合作,在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等县市选择适宜林地,建立块菌、灵芝、羊肚菌等优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10个以上,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实现“林—菌”复合型发展。(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供销合作社、州农业农村局)

(二)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

1.建设菌种生产基地。根据种类布局、发展规模,支持有基础设施设备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设立食用菌菌种研发机构,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企业实施,在楚雄、武定等地建设食用菌菌种繁育中心和菌种生产基地,筛选适宜我州种植生产的食用菌新品种,减少菌种外调数量,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栽培菌种,保障优质菌种的产业化供给。(牵头单位:州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设高效栽培示范基地。围绕市场和加工龙头企业需求,以香菇、平菇、羊肚菌三种大宗栽培菌食用菌和金耳、白参、姬松茸三种特色栽培食用菌为重点,在10县市打造集约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标准化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强化对现有食用菌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10县市各建成30亩以上或年用菌包30万棒以上的栽培食用菌示范基地1个以上。(牵头单位:州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

3.适度发展工厂化栽培。坚持生态高效、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结构优化原则,引进和扶持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鼓励规模以上食用菌企业推进发展工厂化栽培,力争在南华县建设工厂化栽培产业园1个,开展食用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集成各类食用菌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升食用菌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州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

4.建设菌材原料供应基地和开展菌材资源化利用。在双柏县、南华县等县市建设菌材原料供应基地,实现菌需物资及菌材运输、加工、菌棒生产一体化发展,满足州内及辐射区域内的菌材原料需求,降低菌材生产成本。支持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建设菌渣集中处理中心,集中开展菌渣利用、废菌袋、棚膜回收处理等,采取菌渣制肥、菌渣还田、菌渣养殖等循环生产方式,实现循环利用,推动食用菌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供销社)

(三)延伸产业发展链条

1.拓展食用菌初加工。加快食用菌主产地初加工清洗、分拣处理设备及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发展食用菌产品产地初加工,重点发展预冷、保鲜、冷冻、分级、包装等仓储设施和炸制、干制、腌制等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供销社)

2.提高精深加工水平。鼓励食用菌龙头企业开发先进技术、更新设备、优化工艺,开展食用菌干制品、速冻品、油炸食品生产加工。引导食用菌企业主动融入大健康产业,加强食用菌保健功能研发,建设食用菌加工食品、调味品、保健品等高端产品生产线,使山货变商品、商品变精品、精品变上品,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社、州投资促进局)

3.建立三产融合基地。依托我州多样的野生菌资源、丰富的旅游人文资源、多彩的民俗文化及食用菌栽培基地等资源,打造集生产、加工、休闲观光、养生体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三产融合基地。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打造以食用菌文化为基础,集 休闲采菌、居旅共享、康养结合、美食品鉴的特色美食街区和特色小镇,实现“菌—文—旅”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社、州投资促进局)

(四)构建食用菌品牌体系

1.打造区域品牌。扩大“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的推广使用力度,制定食用菌品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计划,建立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和激励机制。按产品特色和品牌核心价值,将区域优势与食用菌产业特色、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结合起来开展“云菌·彝乡”公用品牌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品牌评价、使用和管理规范,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品牌体系。(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

2.强化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食用菌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融入省州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楚菌”品牌,打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组合拳。支持企业申请绿色、有机等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经营主体参加省、州“绿色食品名品名企”等评选活动,着力打造我州食用菌产业的名品、名标、名牌、名企“金字招牌”。(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3.挖掘宣传菌文化。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食用菌节庆活动,运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直播等媒介全方位宣传造势,提升“云菌·彝乡”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发掘“菌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具有彝族特色的“菌文化”,梳理食用菌产业发展带头人,挖掘食用菌与健康、美食、名人有关的传奇故事,制作1部特色鲜明的食用菌产业系列宣传片,讲好“云菌·彝乡”故事。(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

(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1.培育龙头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招引一批食用菌栽培类、加工类、营销类等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综合实力。支持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等方式参与食用菌原料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品牌打造等,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高食用菌产业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

2.培育种植主体。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引领,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食用菌经营主体,加大对市场认可度高的单品食用菌种植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形成团结协作、互助生产、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合作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州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

3.健全流通网络。以食用菌生产、集散地为依托,实行大、中、小市场相结合,支持南华县建设云南国际食用菌交易中心,配套建设含现货交易、线上交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功能完备的交易市场。支持各县市通过整合、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满足食用菌交易功能,在全州形成以南华为中心,各县市为分中心,乡镇集贸市场为主体的三级食用菌交易网络。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服务业,畅通流通渠道,延长保鲜期,降低物流损耗。(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将食用菌产业纳入产业投资规划,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对获得省级科研创新奖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安排一定的宣传培训经费,做好食用菌技术培训及招商引资推介工作。支持野生菌资源保护区规划和保育促繁示范基地建设,对成效显著具有推广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对新建食用菌标准化集中连片大棚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对购置食用菌加工设备(含烘干、冷藏设施类机械设备)的市场主体,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执行省级补助政策,帮助各类经营主体申报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供销社)

2.建立金融保险支持体系。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积极向有融资需求的产业园区、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整合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大棚及生产设备、订单及应收账款抵质押授信业务,创新商标、专利价值评估授信增信方式,创新推广“菌农贷”“菌商贷”等信贷产品,对生产经营稳定的农户、个体户、小微企业主的小额信贷申请,原则上采用信用方式授信。对符合担保准入条件的,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8%的标准执行。大力实施食用菌种植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投保,提高抗风险能力,州级财政根据财力对经营主体投入保费给予一定补助,推动食用菌产业稳步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州供销社)

3.落实土地支持保障。认真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惠政策,将食用菌用地纳入现代化农业用地支持范围。对食用菌交易市场、产业示范园区、科技研发中心、特色小镇等重大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对食用菌菌种生产、栽培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食用菌加工、分拣、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充分利用各单位闲置场所和房屋发展栽培食用菌。(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配合,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凝聚食用菌产业发展合力。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加大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技术研发、科技支撑等方面加大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继续支持南华县做好“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州财政局要牵头制定出台补助认定办法和补助申报指南。发改、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对食用菌交易市场、食用菌基地冷链、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各县市要将食用菌产业发展纳入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加强食用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优环境。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持。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组建全州食用菌产业科研团队,开展食用菌技术攻关。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推广保育促繁及栽培技术。要重视食用菌产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认定一批食用菌产业培训基地,选派一批懂技术、有经验的专业队伍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培养和打造一批既能从事食用菌科技研究,又懂实际操作的复合型技术人才推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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