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雄州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人民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人民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0526.42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90526.4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228631.7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楚雄州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中医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中医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0123.75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10123.7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372148.5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楚雄州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000.16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州妇幼保健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7000.16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32400.19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楚雄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8日至27日,楚雄州医疗保险中心对楚雄民康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楚雄民康医院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10.85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民康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710.8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5653.0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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