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4年4月7日至6月7日,对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大队(以下简称楚雄州支队、某某大队)2021—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2023年度楚雄州支队及各县市大队预算总额累计10888.84万元(2021年3474.34万元、2022年3476.98万元、2023年3937.5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年初上年部门结转结余累计362.88万元,2021—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额累计11396.48万元(2021年3630.35万元、2022年3731.45万元、2023年4034.68万元),支出总额累计11584.09万元(2021年3802.63万元、2022年3751.65万元、2023年4029.81万元),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累计190.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2023年楚雄州支队及各大队能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努力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基本真实,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已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单位基本能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各年度财务报表基本真实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楚雄州支队对各县市大队财务监管还不到位,部分大队存在其他费用和“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薄弱、监管缺失,长期租借外单位车辆执法,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拖欠企业工程款等需要纠正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其他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3.27万元。
(二)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13.25万元。
(三)超预算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13.22万元。
(四)多报外出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0.21万元。
(五)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0.24万元。
(六)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9万元。
(七)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上缴119.96万元。
(八)姚安大队2017年度库存现金短款3.85万元长期未进行清查处理。
(九)购买复印纸及印刷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75万元。
(十)公务用车未严格执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规定,涉及金额8.66万元。
(十一)元谋大队未经公开招租,将国有资产长期低价对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
(十二)无偿租、借其他单位车辆用于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超标准支付退坡资金23.1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监管缺失。
(十五)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清理不及时。
(十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44.4万元。
(十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部分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反映的问题,楚雄州支队及各县市大队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针对其他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3.27万元问题,已将结余2.76万元上缴省财政。
(二)针对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13.25万元问题,楚雄州支队已在全州系统内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三)针对超预算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13.22万元问题,涉及3个单位已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补助工会经费。
(四)针对多报外出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0.21万元问题,已全额上缴省财政。
(五)针对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0.24万元问题,已全额上缴省财政。
(六)针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9万元问题,已将净额0.69万元上缴同级财政。
(七)针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上缴119.96万元问题,已按要求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八)针对姚安大队2017年度库存现金短款3.85万元长期未进行清查处理问题,已全额上缴省财政。
(九)针对购买复印纸及印刷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75万元问题,已完善了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采购行为。
(十)针对公务用车未严格执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规定,涉及金额8.66万元问题,楚雄州支队及各县市大队已严格按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
(十一)针对元谋大队未经公开招租,将国有资产长期低价对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问题,元谋大队已与承租方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待收回租赁资产后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租。
(十二)针对无偿租、借其他单位车辆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楚雄大队已进一步规范了车辆使用和管理;禄丰大队已将租借车辆退回出租单位;大姚大队完善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十三)针对超标准支付退坡资金23.1万元问题,已追回违规补助资金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十四)针对国有资产基础工作管理薄弱、监管缺失,涉及1.77万平方米问题,涉及资产闲置的单位正积极盘活单位闲置资产,并按规定程序对单位闲置办公楼、商铺及酒店实行对外公开竞价招租;涉及资产手续不完善的单位正积极办理资产变更和产权登记手续。
(十五)针对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清理不及时问题,涉及单位已分别对往来款项开展专项清理结算工作,对单位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正在积极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批准核销。
(十六)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44.4万元问题,楚雄州支队拖欠工程款32.77万元已报州财政局同意纳入2025年预算予以解决;永仁大队已于2024年10月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11.63万元。
(十七)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已对原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